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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解读
索引号:01165911-8/2022-0008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概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解读
成文日期:2022-11-01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1-01 15:07:2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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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解读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1-01 15:07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共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有力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服务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主要情形,组织大批一线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专家、标准化专家论证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内外,特别是老年人及其家属意见建议,编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这项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这个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的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管有依据。
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问题一:这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民政部负责同志:一是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的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2017年制定的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的是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个文件出台后,前不久民政部制定了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各有定位的。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
二是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而且是未富先老。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养老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我们应该看到还是处在起步阶段,而且从服务机构的情况看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是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请问民政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民政部负责同志:这部强制标准是从实践中来的,它是不是一个好标准?是不是一个管用的标准?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特别是用老百姓的感受、老人的感受来证明。贯彻落实好这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刚才田局长以及陈司长作了介绍,我想再说三个方面,民政部在这三个方面和国标委配合起来下功夫。
第一,首先要让大家知道有这样一个强制标准。今天发布会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能知道,已经有这样一部强制标准,是我们要去落实,一定要去做,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把标准进一步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还要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要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都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要让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属都知道,从而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也能够配合和信任养老机构来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在这里也呼吁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因为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大家都知道。
第二,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这个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在做,民政部已经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针对前三年进行专项整治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实施了这两项工程。同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第三,要加紧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检查执法能力。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这样一个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