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关于低收入人口动 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11-8/2020-000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关于低收入人口动 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03-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3-04 17:41:0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包括哪些?
(一)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含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四)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家庭人均纯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含1.5倍)以内,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支出型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
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信息在民政部门“内蒙古民政综合业务平台”,易返贫致贫人口数在乡村振兴局。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内容。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二)监测方法。日常走访、随机调查、数据比对方式。
(三)预警处置。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对于监测预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于监测预警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及时启动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四、对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何展救助帮扶?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含单人保条件)、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实施综合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转介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各地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向低收入人口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