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1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 |||
索引号:01165911-8/2020-000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
概述:2021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 |||
成文日期:2021-11-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1-11-10 09:43:4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1年,全盟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完成好自治区民政厅、盟委行署交办的重点工作,高质量推动民政各项事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突出做好重点业务工作
(一)社会救助
1.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人口进行摸排,优化落实“渐退”制度,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动态监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将供养对象的生活及安全情况纳入视线之内。
2.推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全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等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加强临时救助,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3.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定期核查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办理群众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前移。巩固提升农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二)养老服务
1、提升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突发事件处置、疫情防控意识,完善防火、值班巡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2.推进在建养老项目建设。加快区域养老机构、牧区养老、养护院建设进度。加快推进重点养老项目东乌珠穆沁旗阿音奈养老产业园区建设、正镶白旗区域性牧区养老公寓及敬老院、正蓝旗区域性敬老院、锡林浩特市新区综合老年养护院及残疾人托养中心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协助解决多伦县区域性敬老院、苏尼特左旗牧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续建项目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年内有实质性进展。加大民办民营养老机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正蓝旗阿吉泰健康养护中心项目、赛汉塔拉温泉养老院项目;协助办理锡林浩特市颐和苑国际养老中心、正蓝旗蒙龙养护院等项目的相关手续,年内争取自治区社会办养老项目补贴政策。
3.有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借鉴全国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找准我盟居家社区养老困境和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入力度,购买社会服务,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争取全盟居家社区养老覆盖率从25%提高到60%以上(自治区50%以上)。建设全盟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扶持力度,全力打造中高端养老服务产业,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社会办养老项目验收手续,申请办理政策性补贴。进一步优化民办养老产业营商环境,推动全盟社会办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殡葬服务
1.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服务设施(殡仪馆、火葬场及其他治丧场所)设备(火化炉、冷藏柜、殡仪车)和安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楼墙等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2021年,重点推进白旗殡仪馆投入使用,督促东乌旗新建殡仪馆、黄旗殡仪馆、太旗殡仪服务中心动工建设,助力蓝旗殡仪馆、乌拉盖管理区殡仪馆完成立项。依法完善各地公墓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积极推进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阿旗、白旗新建公墓投入使用,黄旗、太旗公益性公墓动工建设。坚持把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的首要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的原则,2021年在每个旗县市(区)确定1-2个乡镇分别建设1座-2座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提升公墓安葬率。
2.强力整治殡葬领域乱象。一是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治理。清理整治非法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继续巩固“三沿七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新建、扩建坟墓,实现无新增零散坟墓。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治理,确保丧葬用品市场规范文明有序。
3.大力推行草原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和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进一步完善草原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制度。
4.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综合改革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推广传统方式与文明简约环保相结合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利用清明、重阳、春节等时机,充分发挥嘎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氛围,逐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
(四)社会事务
1.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加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完成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机构的转型升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推动建立盟、旗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其他救助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开通盟、旗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电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建立起困境儿童发现报告、救助保护、监测评估机制,加大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到2021年底前,同步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对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完善和共享。
3.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和信用体系。制定《结婚登记业务流程图》和《离婚登记业务流程图》。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定锡林浩特市和西乌旗为“跨旗县通办”试点,切实推进我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
1.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做好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指导嘎查村、社区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弘扬公序良俗。完善“三个一”定期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协商议事程序。
2.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协力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积极推进嘎查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嘎查村(居)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
3.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完成我盟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边界联检任务。完成我盟与通辽市、兴安盟边界联检任务。组织好盟内各旗县市边界联检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数字化、电子化,建立区划地名数据库。三是全面摸排全盟行政区域界线草场争议,实地勘察,为妥善解决矛盾问题提方案、解难题。
4.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
1.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意识,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要求,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引领社会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关,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组织2-3期盟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理论水平。
2.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双随机”模式开展抽查。组织好盟本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适时组织全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3.推进登记管理改革。建立盟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快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名称、资金、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重要信息的审查力度,全面使用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数据质量。
(七)社会工作事业
1.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相关信息的报送,及时掌握全盟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引导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志愿服务。
2.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运用好“1230”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好全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发挥社工、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与社区联合,积极开展“五社联动”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能力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可行”与“跳起来摘桃子”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投资相吻合、与人口增长与现实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分析当前形势要求,及早谋划“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推动形成以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核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体系建设5个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体系,编制最“接地气、可操作”的项目建设规划。
(二) 改善提升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方案,制定详实的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推动营商环境联席制度,建立营商环境工作清单,确定时间表、作战图。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精减验收手续、协助消防验收等具体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创新直属单位管理。推进直属单位软硬件建设。继续实施民政福利院区二期改造提升项目,完成绿化、硬化、亮化等工作。引进第三方运营机构,实现“公建民营”,进一步提升民政福利院区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安神医院提档升级成果,提升医院规范化、专业化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盟社会福利院资源建设全面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自动化的智慧养老转变,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探索“福彩+”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
(四)强化绩效管理。总结提炼2020年绩效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目标化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推开目标化管理,细化考核指标与评价办法,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履职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先进、奖励、职务晋升等挂钩,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推进巡视、督查、审计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管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民政系统政治生态。
(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拓展丰富“民政讲堂”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业务知识能力和综合能力。精心组织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我为群众、企业减负担”、“送温暖、传党恩”等“我为群众办实事”8+N 系列实践活动,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自觉、提振精神状态、展现担当作为,解决群众困难问题。
(三)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执行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继续实施“强化执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三年行动,今年重点抓领导班子能力提升工作,领导班子带头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从源头预防制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发生,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和为民办实事能力。
(四)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妥善解决民政信访诉求问题,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和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