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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1-8/2024-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7-21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7-21 10:56:2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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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21 10:56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内民政发〔2024〕9号)落实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现将《锡林郭勒盟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特别是旗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合力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开展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要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农牧部门要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公开程序,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救助金等行为,畅通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守护好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附件:锡林郭勒盟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