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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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函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2-01-28 11:2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5号)
锡盟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财综规〔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项目按照管理级次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项目三类。自治区级项目是指由自治区本级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盟市级项目是指由各盟市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旗县级项目指由旗县级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规模及重点支持方向进行排序。
(二)全流程管理的原则。对项目的征集、申报、评审、采购、监督、验收、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的彩票公益金安排和使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建设、管理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审核,按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的评审、绩效评价、监督、执行、公告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资助项目管理,承担本业务领域资助项目的规划及预算申请,承担本业务领域资助项目的指导并督促项目执行。
第七条 各盟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征集、审核、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汇总本区域项目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第八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资金测算、项目执行、绩效管理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项目库
第九条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规定组织各自业务领域项目申报、审核工作,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当及时发布,确保申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申报。
第十条 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二)符合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向;
(三)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时应该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指标明细表、评审报告、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组成。
第十二条 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第十三条 按照项目法分配下达的项目,应当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要求,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 各旗县民政局应当公平对待申报单位和个人,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当明确筛选标准,公示筛选结果,并加强现场核查和评审结果实地核查。
第十五条 各盟市民政局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择优遴选、合理排序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第十六条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如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并注明项目退回原因及修改建议。对于保障民生类等社会关注度较高、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遴选。
第十七条 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负责汇总各业务领域项目子库,形成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总库,并定期调度各项目子库的实施情况,形成项目库执行情况报告,报厅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每年10月份完成下一年度各分管业务领域盟市项目申报、汇总、审核等工作,10月底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汇总,10月份规划财务处完成汇总后统一向厅党组汇报,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每年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效益进行合理排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实行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不得违规分包、转包,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第二十一条 项目预算管理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不得自行变更支出范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单位进行自验,项目单位按验收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项目后续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均需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单位在申报时设定。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的预期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内容包括项目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项目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第六章 标识应用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永久性标识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项目单位要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条 各盟市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督查、审计结果以及接受投诉等信息。项目单位无门户网站的,可由项目所属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下级民政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可由上级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要简单明了、规范有序、便于查阅。要坚决避免彩票公益金使用信息公开不设专栏、混杂于通知公告等信息当中,不方便社会和群众查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盟市民政局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审计、督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实现对项目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