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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民政局
                                                    锡林郭勒盟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
                                                             (2015-2017年)

  为推动我盟社区足球活动广泛开展,加快推进我盟足球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发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2号)要求,结合我盟社区建设的实际和社区足球的发展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社区居民体质,丰富居民业余文体生活,弘扬健康足球、娱乐健身的全民健身精神,激发基层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为宗旨,通过发展社区足球,在社区居民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建立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盟级足球联赛制度,形成一居一品、各具特色的社区足球文化,以足球运动为支点,推进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在社区开展,营造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长期性的工作原则。各地发展社区足球要结合辖区社区居民的构成情况,社区足球的发展现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
  广泛性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足球文化宣传,发动和组织大部分社区居民参与,营造社会足球氛围。
  自愿娱乐性的工作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成立社区足球组织。要以健身娱乐为主导,以丰富城市居民业余生活为要求,发展健康足球,快乐足球。
  兼顾性的工作原则。要以社区足球为契机和基础,总结经验作法,拓展到其它文体活动和比赛中。
  三、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社区足球,到2017年普遍建立社区足球的配套设施、工作机制等,使社区足球活运动普遍开展。具体要建成“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组织活动场地、安排一块社区足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好社区足球联赛、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机制。其中,2015年,要初步建成“六个一”,并探索开展一次全盟社区足球联赛,通过三年时间的运转,对开展社区足球运动的“六个一”进行充实完善,到2017年社区足球运动普遍常规性开展,同时带动其它社区文体活动和比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尽快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晰、上下联动、覆盖全区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民政牵头,工会、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全盟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各旗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开展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加强足球协会的注册服务,加大草根足球俱乐部的培养培育,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壮大,在社区阵地为足球俱乐部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
 (二)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带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组成业余足球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合居民的足球比赛形式,充分体现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与趣味性,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足球活动,积极探索社区足球发展模式。从2015年开始,在各旗县市(区)分别确定1个社区作为试点,每年成立13支社区足球队(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成立1支球队),每年在全盟社区中打造5个足球特色社区。到2017年,使全盟119个城镇社区中,1/3的城镇社区成立社区足球队,并打造15个足球特色社区。在建立社区足球队伍的基础上,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自主品牌的足球俱乐部等社区足球组织,社区足球组织实行备案制,成立的社区足球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社区足球组织自行推选出队长或带头人,日常事务自行管理。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足球相关服务。
 (三)落实一块社区足球组织活动场地。工会、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安排驻社区单位、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开放事宜,社区居委会要帮助社区业余足球队积极加强与驻社区企业、学校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公共足球场地、企业及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开放计划,切实满足社区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各级财政、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社区活动场所等社区阵地建设,配套建立宣传足球文化、普及足球知识的理论学习阵地,充分挖掘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和开辟群众足球活动场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标准足球场地,更好地推动社区足球活动的开展。
 (四)安排一块社区足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建立盟级社区足球改革发展专项经费的同时,体育彩票公益金要进行专项资助,支持发展社区足球,推动社区足球工作持续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区足球运动发展的有效途径、方法,引导鼓励社会组织进入相关领域,发挥其专业化、优质化服务优势,带动社区足球运动广泛开展。大力支持社区足球队伍采取冠名、合作、广告等形式吸纳企业赞助,促进社区足球工作健康开展。
 (五)组织开展好社区足球联赛。体育部门要结合开展学校联赛和企业联赛竞赛活动,大力推广社区业余足球联赛,每年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市和自治区组织的足球竞赛,推动社区足球运动的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赛制灵活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足球活动,不断提升社区足球的普及性和广泛性。
 (六)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协调机制,财政、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社区足球工作座谈会、交流会,总结经验成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教练员、优秀足球队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宣传机制,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足球宣传纳入社区宣传工作内容,综合运用社区广播、宣传栏、展板开展足球运动宣传,大力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居民参与、舆论关注的浓厚社区足球氛围。
  五、开展联赛
  2015-2017年,在社区开展成人男子组足球联赛,赛事采取5人制赛制。18岁以上、适合足球运动、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社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比赛。
   2015年4月-5月份,旗县市(区)组织开展旗县市(区)级社区足球联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级足球联赛。
  2015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盟社区足球竞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自治区级社区足球竞赛。各旗县市(区)报名参加盟级联赛,报名工作于6月1日前完成。盟级比赛将由16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每个旗县市(区)报1支队伍参赛,根据社区足球队组建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部分旗县市(区)可增报,全盟最多可增报3支队伍。盟级社区足球联赛于6月30日前结束。对最终决出的前3名社区足球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发展社区足球,认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开展训练,积极组织参加社区足球联赛。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社区足球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
  (二)社区足球联赛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赛事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力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三是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四是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社区足球活动经费要建立独立账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