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意见、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提升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幸福锡林郭勒打下良好基础。
到2020年,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苏木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扩权改革。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制定扩大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权利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运行程序、规则事项和权责关系。指导旗县市(区)政府制定权力下放事项清单,严格规范权力下放程序,有效扩大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强化苏木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责任单位:盟编办等)
2、推进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改革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或跨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等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适宜苏木乡镇的执法职能,可通过法定程序交由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责任单位:盟编办等)
3、统筹苏木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苏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苏木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苏木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苏木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严格限制上级业务部门和其他单位借调站所工作人员。(责任单位:盟编办等)
4、完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旗县、苏木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苏木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盟财政局等)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苏木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推进苏木乡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二)提高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
1、加强苏木乡镇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落实《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公益性社会福利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统一设置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将直接服务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财政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公开公共政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调通办”。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农牧民,建立移动办公、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旗县市(区)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责任单位:盟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政局等)
2、强化苏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盟、旗政府要支持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旗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责任单位:盟财政局等)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以及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指导苏木乡镇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工作。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顺利承接各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性行政壁垒,跨行政区域承接服务项目。旗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苏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责任单位:盟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人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等)
4、促进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完善群团组织承接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落实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相关规章制度,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教方法等方式,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苏木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
苏木乡镇要切实履行统筹嘎查村(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责,管理和协调嘎查村经济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保障嘎查村集体和农牧民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农牧业局等)
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嘎查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正常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把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盟财政局等)
制定我盟《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升城乡社区各项服务能力,培育壮大苏木乡镇社会组织,推进“三社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盟民政局)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牧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责任单位:盟农牧业局、工商局等)
落实《慈善法》以及《“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锡林郭勒盟救灾物资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等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苏木乡镇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盟红十字会、民政局等)
5、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全盟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建成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之间、旗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苏木乡镇级“12316”三农服务平台、“12333”人社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平台、救灾应急指挥网络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各类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农牧民提供“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盟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经信委、网信办、农牧业局、人社局、民政局等)
(三)完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机制
1、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参照盟旗两级“1328”信访工作日制度,落实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探索苏木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苏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和嘎查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大工委办、政协办、盟民政局、信访局等)
2、强化苏木乡镇政府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确定苏木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推进苏木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责任单位:盟编办等)
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苏木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大工委办等)
健全苏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盟监委、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审计局等)
三、工作步骤
(一)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2018年6月—2018年7月)。各相关责任部门与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把握政策法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且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形成系统内部联动、部门之间互动的坚强合力,推动苏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
(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2018年7月—2018年8月)。根据各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工作措施,各旗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方案要有时间节点、具体措施、预期成效等。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8月——2018年12月)。各旗县市(区)根据2017年苏木乡镇考核结果,推选1个各项成绩优秀的苏木乡镇作为试点,集中力量推进试点地区工作,为全盟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实现全面提升(2019年—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盟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意见、方案,推广试点苏木乡镇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苏木乡镇政府管理各项改革,提升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人民满意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指导力度。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指导,支持苏木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苏木乡镇党委是苏木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
(二)改进评价奖惩。以苏木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苏木乡镇实际,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苏木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旗县级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统筹规范针对苏木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苏木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突出抓好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全面总结经验亮点,推动全盟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力量,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8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盟委、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旗县市(区)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时间内上报试点苏木乡镇名单、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