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为被收养儿童寻找更加适合的收养家庭,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今后,有意收养社会福利院、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家庭,将接受评估工小组的综合评估。如条件不符合,不能随意收养孩子。
根据正蓝旗收养登记的实际情况,将采取收养登记机关评估为主的评估模式。由民政局与各嘎查村、社区组建小组,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形式对收养人进行收养前的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民政局根据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收养子女的原因,收养动机是否单纯;收养人个人工作经历,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以及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收养人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是否和睦,是否有家庭责任感;收养人有无婚生子女,是否与被收养人同住;收养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影响抚养孩子的不利因素;收养人经济收入、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情况;收养人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
收养关系成立后,评估小组会在半年内对收养家庭进行回访,了解被收养儿童是否得到良好抚养,并形成回访记录交登记机关备案,对有不良倾向的收养人,收养小组会给予教育指导,收养人触犯法律的,取消收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