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截止到4月2日,我盟有56.64%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1月份,我盟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376对,在30天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离婚申请的12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即4月2日前),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01对,视为“到期自动撤销”;实际办理离婚登记163对,超过一半以上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在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实行离婚冷静期,对调解婚姻关系、降低离婚率有一定成效。
有关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夫妻将经历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为“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次日开始计算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30天,是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过了30天未申请视为到期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