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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三个月 离婚冷静期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锡盟民政局

  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截止到4月2日,我盟有56.64%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1月份,我盟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376对,在30天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离婚申请的12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即4月2日前),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01对,视为“到期自动撤销”;实际办理离婚登记163对,超过一半以上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在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实行离婚冷静期,对调解婚姻关系、降低离婚率有一定成效。

  有关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夫妻将经历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为“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次日开始计算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30天,是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过了30天未申请视为到期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