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
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全盟近10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于困难群体而言,社会救助资金是“活命钱”,是这些困难家庭最重要的生活来源,每月、每季度及时足额领取这些资金就是他们最殷切的期盼,因此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好用好每一分低保金、五保金、救灾金,事关民生、攸关民心。今年以来,针对社会救助对象普遍为老、弱、病、残,自我维权能力较弱、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差、了解政策信息渠道狭窄等情况,锡盟接连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日益规范操作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机制,全盟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出台政策,确保各项资金按时发放
2014年相继出台锡盟《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文件,设立社会救助资金专帐,实行财政和民政协商测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照核对名单、对照动态人数、对照保障标准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并要求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严格规定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农村牧区低保资金、农村牧区五保分散供养资金按季发放,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财政拨付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合作建成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救助资金到账即时短信告知、个人补贴信息被动查询、补贴政策宣传、补贴申报审批事务提醒等功能。
二、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到位
为确保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加强了“一卡通”发放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机制,推进资金申报、审批、核实、发放环节前移,确保及时发放。2014年1-10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4亿元;1-3季度共发放农村牧区低保资金1.02亿元;1-3季度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2亿元。通过制定锡盟《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坚决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