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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7 10:34 浏览次数:

一、哪些参保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和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型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三、申请稳岗返还需注意的事项?

1.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2.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四、稳岗返还资金支出渠道有哪些?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渠道有哪些?

1.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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