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量的工作要靠苏木(乡)镇来落实,基层工作落实的好坏是衡量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民政部门的基层助理员又与其他业务部门有着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承担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救急救命线”的直接责任人,这就需要我们从事基层民政工作的民政助理员一定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掌握相应的财经法律,以实际行动更好地践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鉴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体制的改革和近年来基层财务检查及旗县(市)区上报的统计报表情况看,基层财务统计工作应当重点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发放的程序和相关手续
民政部门管理着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等多项资金,因此,民政助理要及时了解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和最新动态,掌握各项资金的性质、用途和民政对象应享受的待遇标准,确保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要按照民政部、民政厅及锡盟行署下发的《锡林郭勒盟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锡署发[2007]14号)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专项资金拨付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拨付资金时必须持有财政统一印制的正规收据,并详细注明资金拨付的时间、款项、用途、享受补助的时期等,不得用现金支票拨付,不得将待发的现金存入个人存折。发放到个人的款物要填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联单,三联单(银行入卡单)必须注明发放人属性、发放的时间和享受补助的时期,并有本人签字,民政助理签章、苏木(乡)镇分管民政业务的领导签字,所在苏木(乡)镇的公章,特别是实行银行“一卡制”资金的发放程序,不能认为已由银行代发而减少规定的程序,实行银行“一卡制”发放只能减少本人签字一项,但必须有银行签章的“入卡单”。发放款物的三联单中民政对象的属性必须填写。救灾款物的发放,属性必须是灾民,不得将“特困”、“老复员军人”、“五保户”、“三民”、“贫困”等救济对象混淆。救灾款物发放的备注栏,不得填写因灾造成的上学难、生活贫困补助、因灾造成的牲畜、饲料、棚圈费用等与灾民吃、住、医等无关的内容。发放资金三联单必须有本人签字,非特殊原因不得代领,如代领应签代领人姓名。三联单中有一联必须交给本人,主要是为了与已报帐数、三联单存根和民政对象本人进行核对,起着互相制约的作用。不得用发放登记表或复印件作为报帐支出凭证。
第二、规范会计行为,及时报销帐务。在多次的基层财务检查中发现苏木(乡)镇普遍存在不及时报帐现象。在财务制度规定中非特殊情况业务活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报帐。特别是民政专项资金的人员补助,要求必须按月发放。对发放到个人的补助金由民政助理持三联单中的报销联,分类按款进行汇总,填制民政资金报帐汇总表,由所在苏木(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助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月到民政局或财政所进行核实报帐。审核单位会计审核后,按报帐数额开单位往来收据并将汇总表由审核单位会计和领导签字后,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的报销栏留会计存档,汇总表留存栏由民政助理按要求做为留存的发放凭证备档,以便接受《锡林郭勒盟民政专项基金监管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的定期进行有关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其他方面的检查。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助理不具备会计人员的记帐、保存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格。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到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职能的机构报帐,也就是指旗县(市)区民政局或财政所,民政助理只能做为发放资金的经手人和报帐人,所留存的归档依据是民政业务活动的文字档案管理,例如民政事业统计台帐、三联单的存根(在规定不上缴领取单位的时限内)、有审核单位会计、领导签字的民政事业汇总单、发放文件依据等。民政助理所持有的三联单,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撕毁,不得上下页不符,不得涂改,填错时只能重新开三联单,并按要求定期上缴领取单位,以便核实。由银行代发的三联单盖银行章,发放现金的三联单盖现金付讫章。
二、及时掌握新政策,适应新形势,提高自身应变能力
随着当今时代的主流,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新的体制改革,例如,2007年开始正式实行新的政府收支体系的改革,一个原因是经过运行多年的体制逐渐呈现出许多不健全、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因此,我们只有适应新形势,及时掌握新政策,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得得心应手。
第一,近年来由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税费改革等多方原因,造成部分民政事业费“捆绑”或部分转移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没有通过民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这样造成民政助理不掌握这部分资金支出情况,因此需要民政助理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吃透文件,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和受助民政对象沟通,一方面为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也防止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出现漏报现象。
第二,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正式启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具体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经济分类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新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涵盖面比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一步扩大,用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投入更清晰,更完整。例如:抚恤、退役安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都相应增加了涉及专项业务的“其他支出”项。这样就为我们地方财政收入比较低的地区,在争取专项资金时占有一定的有利因素。
第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后,基层民政财务业务大致涉及到以下几个内容:收入分类中非税收入增加了彩票资金收入,列入了“103类03款”,转移性收入增加了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列入“110类05款”;支出功能分类、款、项,其中:彩票事务列入“201类30款”中“01项”,科目名称---彩票公益金支出,此款反映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前此款未列入预算内。原“17类--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现改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02款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活动支出列入“2080204---拥军优属”。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列入“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列入“20808---抚恤”中相应的6个项。反映农村牧区、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列入“20814---农村社会救济”中相应的4个项。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列入“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相应的4个项。上述资金在支出经济分类中一般列入“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04款抚恤金”和“06款救济费”(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次科目反映)支出。自然灾害的物资储备支出单独列入“309类---基本建设支出--08款--物资储备”科目。
三、提高认识,依法统计,充分发挥基层民政统计的服务功能
民政统计工作是民政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明显的政策性和专业性。特别是旗县级以下的民政统计工作,是统计战线的前沿,是数据审核的第一关,是整个民政事业统计的基础。民政部、民政厅已建立了民政事业统计考核制度,并每月在民政网站通报考评情况。目前我盟的统计报表数据已延伸到苏木(乡)镇,也就是说在民政部网站,可以随时调出我盟某一苏木(乡)镇的有关数据。为了提高我盟的统计质量,防止因为我盟或我盟的某一旗县(市)区、某一苏木(乡)镇的统计数据错误而影响自治区的考评成绩,因此,我盟 也将建立相应的旗县(市)区民政事业统计考评制度并进行通报。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民政统计人员,一定要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提高我盟的民政事业财务统计报表质量。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统计工作要坚持真实原则。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民政统计数字是民政工作发展的晴雨表,其准确性对领导决策及反映民政事业发展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最基层的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统计工作的质量,需要民政助理高度重视,严把审核第一关。
第二,坚持共享原则。基层民政助理的业务量大,承担着所有基层民政业务,但如果民政助理紧紧抓住共享数字原则,可以减少一定的工作量。由于专项业务工作管理职能不一样,要求统计的目的和角度不一样,主要注重“深度”和“广度”,而民政事业统计侧重总体上反映民政工作和对外发布,主要注重数据“全面”和“完整”,也就是各项民政业务的基本情况,只要利用数字共享,可以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工作,确保数出一门。
第三,要坚持高效原则。基层民政统计工作就是及时搜集优抚安置,传统救济、最低保障、民政行业单位等方面的数据,如果统计数据失去了时效性,不仅不能发挥作用,反而起到反作用,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各苏木(乡)镇要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定期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相关数据,及时反映民政事业统计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功能,以便领导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四,提高办公手段,实现民政事业统计台帐电子化。我盟民政事业统计台帐电子化的现状,已形成旗县(市)区、盟、自治区三级民政部门之间的电子报送形式,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已全部建立了电子统计台帐,虽然内容还不完整,但已经起步,处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阶段。《锡林郭勒盟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第四条“建立全盟民政保障对象数据库,对民政保障对象和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化管理。民政保障对象数据库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家庭状况和详细住址、领取民政专项资金的标准、数量和时间等”,而民政统计台帐中,除突发性灾害中的灾民不在统计指标内,其他所有的民政业务、民政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全部包括。因此建立基层民政事业统计台帐可以做为了解民政、熟悉民政、管理民政的资料库。苏木(乡)镇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台帐计算机管理,为我盟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全面步入高效、规范的数据统计和现代化管理轨道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