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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索引号:01165911-8/2016-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文日期:2022-04-25 17:43:16 公开日期:2023-09-07 09:06:2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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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09:06 浏览次数: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盟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洽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旗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指导全盟精神卫生服务管理。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盟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全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盟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盟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监管。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管理盟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按规范程序及时储备申报项目。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全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盟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旗县市(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推动全盟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旗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盟婚姻、殡葬、儿童福利、收养登记、精神卫生、救助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七)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指导全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盟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从事或参与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组织。调研指导、监督旗县市(区)社会组织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八)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22491

  通信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行署2号楼7楼民政局

  邮政编码:026000

  电子邮箱地址:xmmzj2015@163.com

  负责人:阿立达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