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转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执行,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认定准确
各地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在落实新申请对象逢救必核的同时,做好在享对象定期核对工作。同时对所有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对象认定准确。
三、及时公开公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将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社会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作为提高群众知晓率、公信度和监督力的重要平台,作为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民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