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打印】 【字体: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盟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11:06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盟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全盟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承接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组织章程中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纳入”等情况。

(二)遵规守法情况。主要检查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档案存放情况。主要检查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社会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主要检查202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全盟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25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点击“网上填报”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详见附件3),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1.盟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硬性要求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但必须提交2023年12月银行对账单,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各旗县市(区)民政局是否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本级管理机关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机关业务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需分别经文体广电局、工商业联合会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附件1)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2)。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民政部门官网或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材料质量方面

为提高全盟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请全盟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年检咨询工作方面

1.盟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填报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login.jsp。

2.盟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锡盟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受理窗口(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

3.盟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479-8108461。

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288877862、13347156275。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全盟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锡盟民政局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重点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况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检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信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类型以及慈善组织确认、志愿服务组织标识、行业协会商会标注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质量。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锡盟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办。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一次性告知单(1)

附件2 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1)

附件3 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1)

附件4-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正反面打印】(1)

附件5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1)

附件6 填报系统操作指南(1)

附件7-社会团体收费自查自纠表(1)

附件8-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1)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