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大对旗县志愿者协会指导和支持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11-8/2022-0006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概述:关于加大对旗县志愿者协会指导和支持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2-09-29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9-29 11:06: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关于加大对旗县志愿者协会指导和支持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9-29 11:06 浏览次数:
  王根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旗县志愿者协会指导和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志愿者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制定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开展志愿服务提出了要求。《条例》第三章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开展志愿服务涉及的必要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中要求有效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志愿服务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落实细化,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组织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规范制度,保障志愿组织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志愿服务记录统一管理平台。

    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和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59号),我局积极转发并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学习《办法》并按要求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同时我局在系统标识志愿服务组织56家,并及时在官方平台公布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是民政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今年我局将组织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落实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汇集数据,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使用系统,认真落实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建共用共享,切实提高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质量和效率。

    三、经费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盟没有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专项资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有能力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志愿服务组织的项目运作能力。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