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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王根桃委员提出的 第010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11-8/2023-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对王根桃委员提出的 第0104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08-29 16:17:11 公开日期:2023-08-29 16:17:1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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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根桃委员提出的 第01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8-29 16:17 浏览次数:

  王根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城镇居民中困难人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锡盟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的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按照上述规定,我盟对全盟困难群众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一是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考核内容,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各旗县市(区)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旗县市(区)政府。二是通过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盟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起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我盟结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目标要求,并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操作规程汇编成册,印发全盟民政系统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相继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全盟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对全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通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落实措施》等配套制度文件。

  三、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9号),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家庭认定条件、低保家庭收入的认定、财产的认定、劳动力系数认定、低保家庭收入扣减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还根据残疾等级扣减相应收入测算。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今年,根据上级有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部署要求,为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民政部下发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盟民政局下发了《关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含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并及时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全盟2023年1—6月共计为14790名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995.9万元。其中纳入城镇低保和特困的残疾人为3693人。纳入全盟城镇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为15432人,其中:城镇低保13534人、城镇特困人员471人、城镇低保边缘人口642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785人。

  1-6月,全盟民政部门共为困难残疾人15668人发放1880万,重度残疾人13523人发放676万元,共计发放2556万元。城镇低保共纳入3341名残疾人,另将352名残疾人认定为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帮扶。

  从2022年1月1日起,盟民政局正式将城镇低保边缘人口监测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对盟内城镇低保边缘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不断拓展临时救助范围;并将在居家社区养护院入住的城镇低保边缘人群按低保家庭对待。截止2022年12月,锡林浩特市摸底排查并纳入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共计115户236人,救助帮扶178人,其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50人、给予临时救助25人7.1万元、实施医疗救助4人2.4万元,通过公租房对99人给予住房救助、给予2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4万元。锡林浩特市2022年试点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2022年社会救助创新创优“优秀”试点。2023年选取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三个地区开展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试点,逐步在全盟推广。

  五、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来,锡林郭勒盟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1200元。残疾人基本生活显著提高。全盟459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3892名城镇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盟1.5万困难残疾人和1.4万重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

  六、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将252名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加强对生活无着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七、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需求,提高辅具适配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各旗县民政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等民政助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一对一入户筛查、为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和开展手术康复。

  八、积极推进精神卫生福利工作。充分发挥锡盟安神医院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筹备锡林郭勒盟安神医院康复医学中心建设。在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率先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试点,推动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向社区延伸,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按照锡林郭勒盟综治办等6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严重谨慎障碍患者的诊断、应急处理、治疗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强制医疗所需医务人员选派、医疗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一是开展集中筛查行动,依托锡盟安神医院精神科专家组建六个对口帮扶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制,对承包地区就疑似患者诊断、社区医生随访、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点对点的对口帮扶指导。5年来共下基层57次,筛查2300余人,确诊485人,为4000余名患者发放免费药物150余万元,在册患者由4308名增加到4543名。二是落实三无低保患者救治救助,锡盟安神医院负责全盟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收治三无低保患者353人。

  九、高龄孤寡老人监护工作稳步推进。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对全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5306名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认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2875名(失能1326名、半失能1549名)。合理计算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请示盟行署确定为失能每人每月100元,经济困难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标准,并联合盟财政局印发《锡林郭勒盟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达盟级补助资金92.04万元,督促各地区及时发放护理补贴,在全区率先完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同时盟民政局印发《锡林郭勒盟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锡民政养服字〔2021〕7号),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另盟民政局及时印发《2023年全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准规划动员部署、申请初审、评估服务、项目施工和检查验收等五个实施步骤,制定《锡林郭勒盟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对全盟105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建立挂图作战阶进度表,解决改造专项资金315万元,周调度、月督办方式有效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