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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建立医疗、康复、养老统筹服务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11-8/2022-0006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概述:关于建立医疗、康复、养老统筹服务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2-09-29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9-29 10:56:3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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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医疗、康复、养老统筹服务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9-29 10:56 浏览次数:
  郝世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康复、养老统筹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盟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建言献策,现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工作现状

    一是全盟26所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或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其中,内设医务室的12个,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专职医护人员42人。与医院签约的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已达到5000多份。二是盟民政局开创性地以“试点”促进“医养结合”能力,推动了太仆寺旗敬老院与五面井卫生院合作开展特困供养机构“医养结合”试点。太仆寺旗敬老院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与旗中蒙医院沟通配合,五面井卫生院为旗中蒙医院的分院,在敬老院内部设立了卫生院,按照等级医院标准配置设备和医护人员,配有中医副主任医师1名,西医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1名,负责做好敬老院供养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及时为在院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查房、配药、输液及日常的医护检查等服务工作,如发现老人有异常状况,及时送到旗中蒙医院进行救治,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是近年我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锡署发〔2014〕13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方面各项政策性补贴政策,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推动了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二、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计划

   (一)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好盟卫健委和盟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签约服务内容,落实各方管理责任。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锡署发〔2014〕133号),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中、高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500、900元岗位津贴,稳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

   (二)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医”服务。近年来,全盟累计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2处,计划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签约等方式,为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助医”服务。

   (三)壮大“医养结合”工作人员队伍。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