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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01165911-8/2023-0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概述:锡林郭勒盟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2023-04-17 10:57:58 公开日期:2023-09-07 09:08: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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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09:08 浏览次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盟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民政力量。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走在前、作表率  

   (一)在深学细悟笃行上下功夫。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通过领导领学、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线上答题、线下考试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盟委和行署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安排部署,按照锡盟民政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学习,全面覆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多方位、多角度抓好理论宣传宣讲,分层次、分类别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培训,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责任领导:张玺祥、塔娜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二、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从严从实抓好盟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加快补足从严管党治党弱项,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查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作风建设及党建工作。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着力解决“三少三慢”(调研报告少、工作思维少、解决问题少)(决策慢、行动慢、结果慢)问题,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锻造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坚持“五化协同”,结合“最强党支部”提质升级工作,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续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员培训教育常态化,全力打造“理论课堂”、“情景课堂”、“主题课堂”,组织开展全盟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  

   (五)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的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建好用好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深化日常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纪律教育,深化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民政事业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完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奖惩作用,激励担当作为,增强民政干部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持续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张玺祥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七)做好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不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第四次行署常务会已通过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3.5%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八)持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常态化。促进与乡村振兴、教育、残联、医保等部门信息比对常态化。真正实现监测信息的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为实施精准救助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九)持续推进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完善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办法、临时救助政策,持续推进锡林浩特市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  

   (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作用。  

   (十一)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监测户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原因造成返贫情况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做好专项审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自治区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张玺祥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  

   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  

   (十二)积极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服务指导,以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运营能力提升为重点,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方式,组织旗县市(区)参与自治区民政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确保全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能存活、可持续、优服务,切实提升“六助”上门服务能力。二是2022年民政部认定我盟锡林浩特市为“十四五”期间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地区。按照项目要求,在具备条件的苏木镇建设养老服务中心1处;已建成养老服务中心的街道辖区内调研实际服务需求,并新建若干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全盟建设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17处、乡村级养老服务设施84处,提升改造农村幸福院15处。  

   (十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一是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完成2023年65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失能或部分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运用,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二是自治区民政厅向我盟下达“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2168户,按照2023年适老化改造任务必须完成总任务的70%以上要求,今年全盟要完成1052户(2022年480户)。积极协调盟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共同推进完成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十五)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多伦县区域敬老院、苏尼特左旗牧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保障正镶白旗综合养老园区、多伦县老年养护院项目年内投入使用,目前项目竣工验收及室内设备有缺口。协调指导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西乌旗综合养老园区项目和太仆寺旗养老院项目列入当地发改委项目库,办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启动建设。  

(十六)抓好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加强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七)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积极与人社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发挥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盟社会福利院为自治区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作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人才300名。 参与各级职业技能大赛,扩大“最美养老护理员”影响,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荣誉感。  

   (十八)加强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继续落实《锡林郭勒盟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推进各地对分散供养老年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和受疫情影响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部署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等重点任务。  

   (十九)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全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成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到2023年底,各盟市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占50%以上,评定为一级以上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50%以上”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陈艳芳、张玺祥  

   牵头科室:养老服务科  

   五、巩固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体系,提升安葬服务能力,整治“三沿七区”范围内存量散埋乱葬坟墓,遏制新增违建墓地。2023年,重点抓好锡林浩特市殡葬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苏尼特右旗殡仪馆、东乌珠穆沁旗殡仪馆、太仆寺旗殡仪馆改扩建4个升级改造类项目,按时间节点调度推进。优化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资源配置,到2023年底,太仆寺旗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南侧公益性公墓、乌拉盖管理区布林泉南侧公益性公墓3个项目投入使用。东乌珠穆沁旗白塔公墓、正蓝旗公益性公墓、苏尼特右旗2处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4个项目开工建设。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散埋乱葬墓地,到2023年底前,年内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违建墓地全部整治完成,治理历史性集中埋葬点总量的60%。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完善残疾人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系统比对定期通报机制,完成预警数据统计,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和改善残疾人保障水平推动落实“精康融合行动”,持续开展“助康工程”项目。重点打造锡林浩特市的2个社区康复试点,其他旗县市区要同步设立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由盟安神医院成立流动服务队伍定期送服务。年内,要推进安神医院心身互动治疗发挥作用,开设心身体检中心,推动中蒙医诊疗中心建设,为群众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为进一步提升全盟精神障碍患者和自闭症患儿救治能力,持续推进康复医学中心建设。  

   (二十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健全盟、旗县、苏木乡镇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重点推进东乌珠穆沁旗、正镶白旗2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同时依托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型儿童之家等现有设施新增设立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确保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二十三)加大对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力度。根据行署常务会研究结果,按10%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增幅增加部分纳入盟本级预算。加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网通办”“跨地区通办”。加快实施“添翼计划”、“明天计划”项目,儿童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农村留守妇关爱救助关注。  

   (二十四)持续提高婚姻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区婚俗改革试点地区(多伦县)要探索建立室内室外相结合的婚姻登记场所,年内力争达到4A标准,其他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达到3A标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持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盟通办”业务。牵头落实“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二十五)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面提升全盟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落实好源头治理、落户安置、托养监管等任务。持续推动盟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帮助带动周边旗县区解决救助寻亲难、滞留人员照料安置难等问题。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和“6.19开放日”活动。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能够第一时间寻亲送返、救助帮扶。  

责任领导:张玺祥、王文光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四、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城乡社区便民、利民、安民、聚民功能  

   (二十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锡市、乌拉盖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完成阶段性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批实验区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全面落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求,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及动态增长机制,联合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6名社区工作者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健全群众自治制度,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广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北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持续更新录入和核准完善。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合推动党建引领网格化建设,探索研究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达到465个的年度建设目标。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动做好易地法贫搬迁“后半篇文章”。  

   (二十七)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继续加强与毗邻盟市、旗县市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全盟各旗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情况,按照“谁占用、谁补偿”原则,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持续加强行政区划界线信息化建设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严格申报审核程序,稳妥开展工作。年内完成地名图录典志编撰出版工作,加强地名普查成果应用,挖掘地名文化价值,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王文光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五、创新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活力。  

   (二十八)推动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持续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利用登记、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级评估等对社会组织进行再摸底,做到“应建尽建”。联合政法委、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局、文旅局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联合乡村振兴局强化对我盟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督导,利用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帮扶意愿和帮扶需求,确实做到帮扶有力,落地有声。  

   (二十九)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引导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慈善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政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形成“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兴善”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链接各方资源,参与慈善帮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乡村振兴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引导全盟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和广大志愿者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充分利用3月5日雷锋纪念日、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主题活动。要突出公益属性,强化规范管理,扩展销售渠道,大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额力争增长10%。  

   (三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提炼好2021年“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开展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全盟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苏木乡镇社工站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转化率,扩大社工人才队伍。开展好“1230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培训人员赴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十一)持续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文革“三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2023年,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保险公司走广场、进社区,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政策,2023年城乡社区居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2号)要求,督促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各地区还要加强对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领导:张玺祥  

   牵头科室:社会组织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科)  

   六、铸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二)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死亡率。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建立殡葬设备、殡葬工作人员协调帮扶等机制,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强化正面宣传。  

   责任领导:陈艳芳、王文光  

   牵头科室: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三十三)加强民政安全管理。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加强基层民政安全管理,筑牢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  

责任领导:陈艳芳、王文光  

牵头科室: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所属单位  

   (三十四)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任务要求。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民政系统内部学法力度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并积极对外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力度,加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全方位供给“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格局。   

   责任领导:陈艳芳、王文光  

   牵头科室: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三十五)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公益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倾斜支持。开展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三十六)加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着力加强“十四五”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工作,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完善“十四五”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全盟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正蓝旗、东乌珠穆沁旗殡仪馆项目,苏尼特右旗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太仆寺旗敬老院建设项目如期推进,协调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责任领导:陈艳芳、王文光  

   牵头科室: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三十七)加强民政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加大统计报表台账审核力度,确保民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加强新任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民政统计数据的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陈艳芳  

   牵头科室:规划财务科  

   (三十八)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责任领导:陈艳芳  

   牵头科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