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5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 |||
索引号:01165911-8/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2025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 |||
成文日期:2025-04-01 15:22:40 | 公开日期:2025-04-01 15:21:2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盟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二次全区民政会议和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建为引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干字当头,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四个体系”,推进“两个着力”,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盟“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提供服务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1.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落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强化跟踪问效和“回头看”,推动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专题研究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加强对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二)从严管党治党
3.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支部品牌创建工作,深化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有序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断深化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盟纪委监委驻盟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开展2024年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加强老龄工作
4.制定2025年全盟老龄工作要点及政策清单、实事清单、调研清单。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政策举措,规范并落实落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5.配合做好2025年度老年人生活状况专项调查工作。制定《锡林郭勒盟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擦亮“北疆银龄”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好全盟老龄委2025年涉老民生实事项目。
6.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举办全盟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开展“敬老月”和“智慧助老”行动,配合做好自治区“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活动。举办全盟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暨老龄业务培训班。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政策,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7.积极发展养老金融,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8.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规划编制。科学统筹做好 “十四五”规划目标评估与“十五五”规划编制起草衔接工作,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编制“十五五”全盟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前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项目策划储备。
9.持续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2个,村级养老服务站68个,拓展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2所。到2025年底,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
10.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持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县域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运用和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专项工作。
11.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内民政发〔2024〕110号)和《加快发展牧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24〕41号),不断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设立失能照护专区,拓展服务功能,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12.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新建老年助餐点31个。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做好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促消费工作。
13.持续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探访关爱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序推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专项工作。
14.持续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推动养老机构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稳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底,评定为二级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25年底,全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护理型床位需满足《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1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人才培训,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支持服务,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20人,培训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不少于75人。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信息库。加强与人社部门合作,做好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管理和等级认定。
16.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优惠政策。持续督导规范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按照民政部工作要求有序推动延续扩展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税费优惠措施。
17.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配合优化升级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录入管理审核,推动与各级、各部门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衔接共享、数据互通。配合推进自治区民政系统“一表通”系统建设应用。推动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联动,积极搭建并运用智能养老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全盟养老服务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18.持续推进旅居养老融合发展。深化“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模式,推动与各地已签协议落地见效。
19.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审核、发放、管理,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服务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纪律作风与职业道德建设教育。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20.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修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自治区、盟委民生实事,落实社会救助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21.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22.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行动,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品牌建设,持续推动异地户籍申办低保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社会救助保险项目。
23.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
24.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会同农牧、财政、医疗、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实施方案,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协调帮扶的工作机制。
25.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26.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机构财务制度。完善街面巡查等工作机制,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加大救助寻亲服务力度,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生活救助、护送返乡和落户安置等工作。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第十三个“6·19开放日”活动。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27.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儿童档案为抓手深化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沪蒙合作”项目实效。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改革,依托盟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向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28.强化困境儿童兜底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精准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困境儿童“添翼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大爱北疆 童享未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七个一行动,为631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服务。
29.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召开2025年锡林郭勒盟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实施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专项行动计划,依托“关爱雏鹰”项目品牌,深入实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精准摸排监测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力度。
30.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参与2025年度“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加强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开展收养登记员培训,指导基层依法规范开展收养工作。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31.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数据共享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我盟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落实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严格执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旗县市(区)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落实好民政部关于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助康工程”顺利实施。
(三)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32.强化党建举措,推动盟安神医院精细化管理。聚焦公立医院党建、行风建设、运营管理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发挥“国考”指挥棒作用,积极推动医院晋位升级。推进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和医疗物资专项整治工作,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医院内控制度编制项目落地。
33.健全服务规范,完善盟安神医院医疗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四大攻坚行动”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目标任务落实。以京蒙、津蒙支援合作为契机,推进精神病质控中心和盟级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改善就医体验行动,优化患者接诊、治疗、转诊及管理流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巩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成果,提升“一站式”入出院服务效率。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升级信息系统,完善电子签章系统及智慧档案室建设。加快中蒙医等特色诊疗服务推广,将门诊服务前移,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特色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教学医院优势,加强与医学院校的合作交流,提升医学教育和培训质量。
34.筑牢安全防线,化解精神卫生领域矛盾纠纷。围绕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矛盾风险点,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救治管理,建立预警机制,落实平安医院建设要求。
五、创新社会事务工作
(一)改革殡葬服务管理
35.落实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抓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开展殡葬服务质效提升年活动,推进“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强化殡葬公益属性。指导旗县市(区)编制本地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抓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推动公墓审批及用地手续等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整治,解决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左旗公益性公墓空白点,有序推行锡林浩特市节地生态安葬项目。持续推动“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均等化。扎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二)创新婚姻登记服务
36.落实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部署适时启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锡林浩特市广场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项目落地。
(三)加强地名工作服务管理
37.持续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及全盟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工作。指导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各旗县市(区)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38.贯彻落实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稳妥审核、上报行政区划变更调整事项,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和宣传。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工作。完成锡林郭勒盟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联检任务,指导完成盟内6条旗县市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开展锡林郭勒盟与通辽市、兴安盟行政区域界线智慧界桩更换工作,完成盟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建设任务。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和利用。
(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39.强化党建引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行业建”等多元组建方式,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率,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30%。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严格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六同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委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落实党建负责人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使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40.强化培育扶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孵化基地建设,构建以盟本级社会组织示范园为中心旗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支撑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网,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社区治理等活动,有效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41.强化综合监管。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明确管理对象和责任清单,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组织大项活动审批管理,深化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年检年报、等级评估、“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零容忍”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风险防范,健全资金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
42.强化作用发挥。围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五大任务,打造1-2家立得住、有影响的服务品牌。依托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平台”,引导动员社会组织认领帮扶清单,提升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成效。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基层治理、稳岗就业等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43.加强慈善法宣贯工作。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完成锡盟慈善总会换届工作。
44.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打造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性、一站式民政服务平台。持续督导各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45.规范全盟福利彩票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宣销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销售站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网点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公益品牌形象。
七、夯实基层基础
46.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围绕重点业务推进立法工作,着力增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持续抓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工作,深入宣传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果。
47.优化政务服务效能。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做好“数字民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民政领域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自动归档,探索跨部门救助帮扶转办。提升民政业务动态监测、风险预警、智能监管能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针对高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一表通”系统应用,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个人签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合法规范应用,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8.深化调查和理论研究。坚持“四下基层”,推动解决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做好调查和理论研究“后半篇文章”,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49.做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收官工作,确保重点指标、重大工程、重要任务顺利完成。统筹谋划做好“十五五”民政事业规划编制,争取将更多内容纳入国家、自治区规划《纲要》及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纲要》中。指导各旗县市(区)做好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中央福彩公益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
50.优化资金分配。持续推进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的资金分配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储备管理和申报审核,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51.坚持“四个特别”标准,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多措并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养。
52.推进民政领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水平。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推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