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x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 调查页面

关于锡盟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 《2021年锡林郭勒盟1230社会工作人才 培养工程项目》的通知

 盟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5]165号)、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锡林郭勒盟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锡民政社[2015]378号)、《锡林郭勒盟1230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8]101号)、《关于开展锡林郭勒盟1230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1]21号)、《关于及时开展1230人才培训工作的函》要求,盟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2021年锡林郭勒盟1230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2021年锡林郭勒盟1230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按照最终确定的培训人员名单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科目,培训方式采用内训、外训和外派参观等方式)、培养对象管理考核办法

  二、购买服务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

、资金安排和数量

  项目资金是2021年锡盟财政局预算安排的1230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为25万元。其中项目资金为23.8万元(占总资金的95.2%),剩余1.2万元(占总资金的4.8%)用于该项目的评估、审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四、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承接机构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的硬件条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三)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必须资格要求:

1、承接主体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机构等级评估达到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五、项目申报

  (一)资格预审

  申请社会组织于5月16日前,将提交材料(正件、复印件)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并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mmzdjb@163.com。

  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简介(500字以内);

  2、经年检有效并盖有2019、2020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在国地税登记的证明材料(例如:税务登记表);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其他有利于竞标的竞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荣誉证书、等级评估证书、信用中国网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截图等);

7、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

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在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网下载《2021年锡林郭勒盟1230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于5月16日前报送至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拨付

(一)评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将立项社会组织名单和资金额度情况向锡盟民政局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报批。盟民政局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的编列、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承接主体并公示。

(二)立项

盟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项目施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22年6月30日。

(三)资金拨付

签订合同且购买主体收到承接主体提供的发票起,购买主体分三次拨付项目款项。第一次,项目执行前拨付项目资金的50%;第二次,项目实施后,成项目方案实施内容的一半后,拨付项目资金的40%;第三次,待项目结束后根据综合绩效结果,合格拨付剩余10%的项目资金,不合格将扣除剩余未拨付资金并进行整改。

  七、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求

  (一)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协议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绩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三)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需经盟民政局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批准。

(四)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022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向盟民政局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0479-8113048

  地址:锡林浩特市行署2号楼7楼715室

邮箱地址:xmmzdjb@163.com

征集结果

  截止至620日,电子邮箱、书面信件和联系电话,均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

项目类别

预计受益人数

服务对象

申报日期

申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荣誉团队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救济方面发挥的作用)

项目业绩

(具体内容)

项目简介

(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方式及过程等)

项目推广意义

(创新性、可持续性、可推广性)

项目资金预算

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验证码